路路通网站服务条款

“地陪司导”入驻平台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及将来发布的其他关联平台的服务法律实体(下称“地陪司导”或“甲方”)和加拿大金枫之旅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或“金枫之旅”) 或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乙方称“金枫之旅”。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枫之旅如就“路路通”和“云地接”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地陪司导”在使用金枫之旅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金枫之旅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金枫之旅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地陪司导”。如“地陪司导”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地陪司导”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业务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地陪司导”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金枫之旅审核通过并向“地陪司导”发出服务账号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地陪司导”和金枫之旅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地陪司导”与“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和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定义:

““路路通”和“云地接””网站:指由金枫之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其域名分别为:【www.loonietours.com】的网站和APP软件。

““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上交易平台”:指“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上供“地陪司导”发布或查询服务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消费者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有关“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和“客服中心”有关内容。

“金枫之旅B2C和B2B平台”:又称“金枫之旅商城”,指“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向“地陪司导”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www.loonietours.com】(或依金枫之旅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地陪司导”及“地陪司导注册””;“地陪司导”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符合《平台准入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不当注册为金枫之旅“地陪司导”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金枫之旅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金枫之旅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地陪司导” 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地陪司导”注册是指“地陪司导”登陆“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金枫之旅服务帐户的过程。

“消费者”指于路路通旅游平台购买“地陪司导” 接送机、包车游、拼团游或其他将来可能发布的任何产品服务而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路路通旅游服务帐户”:又称“路路通用户名”,即“地陪司导”完成“地陪司导”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地陪司导”应妥善保管其路路通服务帐户及密码信息,“地陪司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路路通旅游服务帐户。

“服务”:是指由金枫之旅在金枫之旅B2C或B2B平台向“地陪司导”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金枫之旅现有的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当地定制游玩路线、住宿、行程特殊定制、专车、管家、个性化内容生产、服务sku等,其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网络信息服务:指“地陪司导”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上交易平台查询服务信息、发布服务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消费者订立服务买卖合同、被消费者评价信用、参加金枫之旅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金枫之旅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路路通旅游平台B2C或B2B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金枫之旅B2C或B2B平台的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3.三级域名服务:指“地陪司导”经金枫之旅审核批准可使用的“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域名下三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颁布的有关三级域名的规则经金枫之旅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4.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短视频内容渠道分发等将来可能发布的其他任何服务内容。

路路通旅游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金枫之旅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业务、合作模式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业务、合作模式、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金枫之旅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金枫之旅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地陪司导”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地陪司导”在此同意金枫之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协议方另行签署或在线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如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服务条款内容为准。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地陪司导”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向金枫之旅或金枫之旅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地陪司导”基本身份信息认证;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

2. “车辆”信息认证;车辆资料完整正确证件齐全、照片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级别/车牌号/出厂日期(首次登记日期)等;

3. 持有当地合法证件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保险证/年检证/车辆营运证/车辆保险单等;

4. “地陪司导”服务车辆等级认证;需符合金枫之旅车辆级别判定规则等;

5. “地陪司导”出具的证明联系人获得“地陪司导”授权的证明等;

6. “地陪司导”能力识别认证;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能力、安全意识、语言能力、平台规则考核评测、旅游常识等;

7. 其他金枫之旅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地陪司导”服务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等;

8. 金枫之旅将来会或可能发布的其他服务所需准入条件及证明文件等。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地陪司导”都应及时通知金枫之旅,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地陪司导”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金枫之旅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三)责任条款:“地陪司导”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地陪司导”保证其向金枫之旅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地陪司导”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金枫之旅(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地陪司导”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地陪司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身份认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和驾驶证明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后期可能会,注册成为“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用户并开通或绑定银行账户;

(三) 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金枫之旅审核认可;

五、“地陪司导”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地陪司导”的申请条件,且向金枫之旅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身份证件号码、车辆信息、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金枫之旅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地陪司导”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地陪司导”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现有或将来公示于“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规则。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服务。

(四)其发布于“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交易信息中所涉服务有适格的资质提供相应服务。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如实描述服务规则》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的服务符合金枫之旅平台出具的服务规则的服务规范。

(七)其明示只接受由金枫之旅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八)其保证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九)其保证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枫之旅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地陪司导”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其同意不对“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以及视频账号中作品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金枫之旅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路路通网站”或“路路通旅游网站”以及视频账号作品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一)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金枫之旅上传有关服务信息,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金枫之旅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金枫之旅免责。

(十二)其任何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金枫之旅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金枫之旅有权独立的对其准入规则的基本要求、服务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金枫之旅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三)其承诺不在发布的服务中使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关键字。

(十四)其承诺接受金枫之旅对其提供的服务是否规范、标准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服务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凭证的,金枫之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地陪司导”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五)其承诺金枫之旅代为开设的网络账号及周边产品,金枫之旅为唯一权利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永久单独享有周边产品的开发权、知识产权、收益权及转授权、分授权、转让的权利。

六、金枫之旅的权利和义务:

(一)金枫之旅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地陪司导”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金枫之旅有权根据“地陪司导”服务能力以及 “地陪司导”对自己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地陪司导”发布服务的金枫之旅服务类目种类和数量,“地陪司导”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地陪司导”在注册提供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金枫之旅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金枫之旅没有义务对所有“地陪司导”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 第三方通知金枫之旅,认为某个具体“地陪司导”或具体服务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地陪司导”或第三方向金枫之旅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金枫之旅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金枫之旅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地陪司导”提供服务,关闭其服务权限,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金枫之旅有权对“地陪司导”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地陪司导”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地陪司导”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金枫之旅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地陪司导”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金枫之旅有权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公布“地陪司导”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地陪司导”在金枫之旅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金枫之旅有权在不通知“地陪司导”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金枫之旅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金枫之旅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金枫之旅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金枫之旅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金枫之旅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金枫之旅永久独立的享有乙方网络账号的使用和所有权,并有权在合作期内对网络账号进行运营和维护,运营方式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定位、消息回复、粉丝互动、内容把控、定期活动等。“地陪司导”在取得金枫之旅书面或邮件同意后有权参与运营。账号创建平台可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美拍,秒拍,微视,企鹅号,大鱼号,抖音,快手,网易云音乐,今日头条,爱奇艺,土豆,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网易新闻,AcFun,Bilibili等。

(八)“地陪司导”在此授予金枫之旅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金枫之旅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传播、执行和展示“地陪司导”公示于各类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业务品类内(作品)。

(九)金枫之旅会在“地陪司导”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金枫之旅cookies。金枫之旅允许那些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地陪司导”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地陪司导”登录时获取数据,金枫之旅使用cookies可为“地陪司导”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cookies,“地陪司导”将不能使用服务。

(十)金枫之旅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地陪司导”。“地陪司导”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七、费用及结算规定:

(一)“地陪司导”同意,消费者通过“金枫之旅平台”与金枫之旅进行交易的,费用须支付至金枫之旅指定收款账户中。“地陪司导”应按照本协议或协议方邮件确认以及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及结算方式向金枫之旅支付下述费用:

1.技术服务费(如有)

a)“地陪司导”通过“金枫之旅平台”完成的每一单交易应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金枫之旅”支付技术服务费;

b)“地陪司导”申请发布的服务类目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见金枫之旅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则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c)“地陪司导”在“金枫之旅平台”的交易额以“金枫之旅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地陪司导” 发布的服务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发布的服务类目以“金枫之旅”审核通过的为准;

d)技术服务费由“金枫之旅”通过系统自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2.其他费用(如有)

a)本协议或协议方邮件确认以及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地陪司导”应向“金枫之旅”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本协议或协议方邮件确认以及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b) 经协议方一致同意,金枫之旅平台所销售“地陪司导”服务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见金枫之旅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则和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特殊情况如促销,可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

1)结算货币采用人民币形式;

2)每一单交易结算周期间隔7天(若首次结算后提现失败可立即重新提现),每一单交易待金枫之旅平台订单操作系统显示地陪司导“服务完成3天后”为可结算费用,在“地陪司导”申请结算 “金枫之旅”审核通过后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在1-3个工作日支付给“地陪司导”;(具体结算周期以及结算规则以协议方确认邮件为准或以金枫之旅平台公告为准,如遇修改结算日期,申请通过后次月(自然月)1号起实施)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每一单交易结算定义:只对消费者已支付的交易费用并在金枫之旅平台订单操作系统中显示服务已完成的交易进行结算,并同时扣除当次结算周期完成退款的订单,服务未开始的交易订单不记入结算,待地陪司导服务完成后记入当次的结算明细;

4)消费者已支付的交易费用由金枫之旅开具对应金额发票。

4.其他费用结算方式见协议方确认邮件为准或以金枫之旅平台公告为准。

八、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开通:

1. “地陪司导”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

2. “地陪司导”在线填写信息并最终与金枫之旅通过在线填空点击(或书面)的方式签订服务条款;

3. “地陪司导”签署或在线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4. “地陪司导”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5. 金枫之旅未向“地陪司导”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金枫之旅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地陪司导”服务开通日。

(三)如“地陪司导”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金枫之旅因任何原因向“地陪司导”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金枫之旅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九、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地陪司导”在线接受的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金枫之旅单方解除权:

1、如“地陪司导”违反“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金枫之旅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地陪司导”进行处罚。如“地陪司导”服务过程中服务不规范、未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增加服务费用、强制要求增加服务项目、滥加收其他未在服务约定范围内的)服务费用、超出授权范围擅自将其与业务有关联的作品发布到未经金枫之旅许可的第三方平台、被第三方多次投诉其服务质量,则金枫之旅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地陪司导”帐户全额划扣其所有未结算的交易费用,作为“地陪司导”的违约金。

(三)“地陪司导”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金枫之旅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金枫之旅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如非因金枫之旅的原因,“地陪司导”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或保证金(如有),且在金枫之旅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金枫之旅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五)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六)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金枫之旅没有义务为“地陪司导”保留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地陪司导”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地陪司导”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地陪司导”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金枫之旅有权保留该“地陪司导”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地陪司导”在协议终止前在金枫之旅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金枫之旅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之前,1)“地陪司导”已经上传至“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的服务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的,金枫之旅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服务的相关信息;2)“地陪司导”已经与另一消费者就某服务信息达成交易的,金枫之旅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金枫之旅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消费者。

十、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地陪司导”在线接受且经过金枫之旅审核通过后(或书面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金枫之旅收悉为准。

金枫之旅:

金枫之旅可自shangcheng@huangbaoche.com邮址向“地陪司导”在“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二、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金枫之旅的法律地位

“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金枫之旅成为“地陪司导”在“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金枫之旅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地陪司导”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十四、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金枫之旅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金枫之旅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地陪司导”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地陪司导”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金枫之旅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金枫之旅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服务,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五、违约责任:

(一)“地陪司导”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地陪司导”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金枫之旅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地陪司导”同意金枫之旅不对任何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地陪司导”自行全部承担。

(二)“地陪司导”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金枫之旅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金枫之旅平台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金枫之旅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金枫之旅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交易未结算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地陪司导”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路路通网”或“路路通旅游网”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四)“地陪司导”已知晓由金枫之旅服务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视频用于各大媒体/平台传播的投入,若“地陪司导“违反网络视频账号中的作品授权使用范围的,或单方面终止合作的, 金枫之旅将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及确定赔偿日期网络账号中粉丝数量,基于粉丝数量越多视频账号的商业价值越大,为保障协议方按约信守,金枫之旅有权以单个粉丝以人民币100元为最高限额要求地陪司导作价赔偿。

(五)在“路路通网”和“路路通旅游网”进行的交易中,如“地陪司导”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消费者的承诺致消费者受损时,“地陪司导”同意金枫之旅有完全的权力根据金枫之旅的判断,直接使用交易未结算金额进行赔付。

(六)如“地陪司导”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消费者履行相关义务,则金枫之旅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交易未结算金额向消费者退款。

十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金枫之旅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金枫之旅于“地陪司导”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地陪司导”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